公共营养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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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营养师指导孕妇的膳食指南

公共营养师孕妇的膳食指南

  1.自妊娠第4个月起,保证充足的能量

  2.妊娠后期保持体重的正常增长

  3.增加鱼、肉、蛋、奶、海产品的摄入

  妊娠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,孕妇在妊娠期间需进行一系列生理调整,以适应胎儿在体内的生长发育和本身的生理变化。

  妊娠分为三期,每三个月为一期。怀孕头三个月为第一期,是胚胎发育的初期,此时孕妇体重增长较慢,故所需营养与非孕时近似。至第二期即第4个月起体重增长迅速,母体开始贮存脂肪及部分蛋白质,此时胎儿、胎盘、羊水、子宫、乳房、血容量等都迅速增长。第二期增加体重约4-5千克,第三期约增加5千克,总体重增加约12千克。

  为此,在怀孕第四个月起必须增加能量和各种营养素,以满足合成代谢的需要。我国推荐膳食营养素供给量中规定孕中期能量每日增加200千卡,蛋白质4-6个月时增加25克,钙增加至1500毫克,铁增加至28毫克,其他营养素如碘、锌、维生素A、D、E、B1、B2、C等也相应增加。膳食中应增加鱼、肉、蛋等富含优质蛋白质的动物性食物,含钙丰富的奶类食物,含无机盐和维生素丰富的蔬菜、水果等。蔬菜、水果还富含膳食纤维,可促进肠蠕动,防止孕妇便秘。孕妇应以正常妊娠体重增长的规律合理调整膳食,并要做有益的体力活动。孕期营养低下使孕妇机体组织器官增长缓慢,营养物质贮存不良,胎儿的生长发育延缓,早产儿发生率增高。但孕妇体重增长过度、营养过剩对母亲和胎儿也不利,一则易出现巨大儿,增加难产的危险性;二则孕妇体内可能有大量水贮留和易发生糖尿病、慢性高血压及妊娠高血压综合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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